通知公告

转发财政部差旅费、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2-25

中心各成员:

  现转发所《关于转发财政部差旅费、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》,请遵照执行。

  ICCES

  2014年2月25日

所属各部门:

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,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,加强和规范差旅费、会议费管理,财政部于2013年底相继印发了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[2013]531号)和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[2013]286号),我院对上述文件进行了转发,要求所属各事业单位于2014年起正式实施。

  上述文件的要点和主要变化如下:

  一、差旅费:

  新颁布的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[2013]531号)在《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[2006]313号)的基础上,更加强调单位对于出差活动的审批制度。其主要变化内容和要点如下:

  城市间交通: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,详见下表:

  交通工具

 

交通工具

级 别

火车(含高铁、动车、全列软席列车)

轮船(不含游船)

飞机

其他交通工具(不包括出租小汽车)

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

火车软席(软座、软卧),高铁/动车商务座,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

一等舱

头等舱

凭据报销

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

火车软席(软座、软卧),高铁/动车一等座,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

二等舱

经济舱

凭据报销

其余人员

火车硬席(硬座、硬卧),高铁/动车二等座、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

三等舱

经济舱

凭据报销

 

  凭据报销

  住宿: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,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。住宿费在各地区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。

 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,不得报销住宿费及城市间交通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(有正当理由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)。

  住宿费、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(不得使用现金结算)。

  出差补贴: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,伙食补助费青、藏、疆地区120元/天,其他地区100元/天;市内交通费80元/天,包干使用。

 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,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。

  参加会议、培训,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,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、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;往返会议、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。

  二、会议费:

  新颁布的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[2013]286号)文件,在原《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国管财〔2006〕426号) 及《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》(国管财[2008]331号)文件的基础上,更加强调厉行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。其主要变化内容和要点如下:

 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、规模和会期(其中:四类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,报到和离开时间不超过1天,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);

  尽量在单位内部召开会议,确需在定点饭店召开的,应在四星级以下饭店召开;

  严格按照开支范围、标准据实报销会议费(不得安排高档套房,不安排宴请,不上烟酒,不摆花草,不制作背景板,不提供水果等),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“小金库”或以会议名义列支旅游、娱乐、礼品、招待费等不合规开支等。

 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,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,不安排住宿;

 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;

 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,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;

  会议标准有所提高(三、四类会议定额标准为450元/人天);

 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、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、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、电子结算单等凭证;

  非涉密会议应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汇总上报(包括会议名称、主要内容、时间地点、代表人数、工作人员数、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信息)。

  现将上述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学习,遵照执行。

 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

  2014年2月24日

201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-[2013]531号.doc

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[2013]286号)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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